
每年的12月2日,是日本職棒機構公布12球團所提交「次年度契約保留選手名簿」的日子,也就是所謂的「保留名單」,而未被列在這份名單裡的球員,除了「任意引退選手」、「制限選手」、「資格停止選手」、「失格選手」外,其餘都將變成「自由契約選手」,而自由契約選手當中,又和季末媒體所公告的「戰力外通告」名單有相當大的重複性,究竟這些名單之間有何關係?又分別代表何意義?
保留名單
首先提到保留名單,在野球協約第九章中,主旨就是保留選手。顧名思義,就是球團保有選手的隔年度優先續約權,依據野球協約第66條規定,球團每年必須在11月30日前,向日本職棒機構提交保留名單,意即球團對這些選手保有隔年的優先議約權,通常球員如果沒有行使自由球員權利(FA)而且又沒被球團戰力外或引退等其他因素,都會被球團列入保留名單。不過行使國內FA的選手,還是會被列在保留名單內,直到加盟新東家後才會正式移出球團的保留名單。其主要原因應是在日美紳士協定(日米間選手契約に関する協定)中,大聯盟球隊不能夠和保留名單內的選手議約,因此球團藉此方式來區分國內和海外FA。以2015年為例,行使國內FA的脇谷亮太和高橋聰文都還被放在球隊的保留名單,但是行使海外FA的選手如今江敏晃、松田宣浩等人就不會被例入球團保留名單內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