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4日,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的林智勝透過自由球員制度轉到中信兄弟隊,成為中職史上第一位靠FA轉隊的選手,也讓中職FA的轉隊與補償制度受到注意。日本職棒2015年球季結束後,一共有6位選手宣布行使自由球員資格(Free Agent),截至2015年結束為止,共有三位自由球員順利改投新東家,其中又以移籍樂天的今江敏晃最受矚目,本文將用今江敏晃的實例來介紹日本的自由球員與補償制度。
依照2009年公布的最新自由球員規約所規定,第一條規定「フリーエージェント」(自由球員,以下簡稱FA)共分為兩種,一種是只能和國內其他球團締約的國內FA,另一種是可以和國內外各職棒球團締約的海外FA。第二條則是規定資格取得條件,只要在一軍登錄滿八年即可取得國內FA資格,不過2007年以後透過選秀加盟的大學畢業生和社會人只需七年即可取得國內FA,海外FA一律為九年。至於登錄限制,只要在該季登錄天數滿145天即可以一年計。如果該季登錄未滿145日,可以和其他年度零星日期合併計算,但是一季只要登錄超過145日就算1年,其超過的天數不再累積。今江敏晃在2013年登錄滿9年,因此該季就已取得海外FA。(2013年FA球員資格名單)
第三條規定重點為日職官方必須在兩聯盟賽事全部結束後兩天公布FA球員資格名單,以2015年為例,央聯高潮系列賽在10月17日結束所有賽程,因此NPB官方在19日公告可以行使自由球員資格的選手名單。如有在公告後才補足自由球員年限的選手,會另行追加公告,此例適用於在總冠軍賽期間才補足FA資格的選手。(2015年FA球員資格名單)
第四條規定FA選手權利行使,欲行使FA的球員,需在總冠軍賽結束後隔天起七個工作天內,向原屬球團提出申請,以2015年為例,總冠軍戰最後一戰為10月29日,扣除假日後,選手需在11月10前提出申請,聯盟要在11月11日下午3點左右公告行使FA球員名單。並依據FA規約第六條第3款規定,各球團可以在公告後隔天、也就是11月12日起和FA選手交涉。至於規約第五條則是規定行使完FA的選手,只要接下來的球季在一軍登錄滿四年,即可再度取得海外FA資格。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成為FA,則FA權制保留至下一年,今江敏晃在2013年就已取得海外FA資格,因為當年和2014年都沒有行使,因此2015年今江依舊有海外FA資格。(2015年行使FA球員名單)
第七條到第九條則是規定行使完FA後選手隔年的薪水,不得超過FA行使當年的薪資,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向NPB申請並獲得同意。減薪則不受到野球協約第92條的減薪幅度限制,同時也不得申請年薪調停(類似MLB的薪資仲裁)。雖然有隔年年薪不得超過前一年的規定,但部份球團會以再簽約金或是複數年契約的方式,給予FA選手更多金錢上的報酬。以2015年行使FA到巨人隊的脇谷亮太為例,去年年薪2500萬的脇谷亮太,今年雖然年薪維持在2500萬,但同時有2500萬的再簽約金,等於年收入實質5000萬。